城市管理需慎防“洁癖”思维

2012-07-03 11: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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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刘义昆

  6月20日,深圳市罗湖区公布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该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 ,分为数字化城管、专业部门 、媒体监督和社会满意度等部分,各部分按比例分条目打分。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有关城管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提出,中国失败的原因无关道德和个人因素 ,而是在技术上不能实现“ 数目字管理”。初看罗湖区对市容实行精细化管理时 ,本想给予热烈掌声。然而,街头现乞丐将对城管扣分竟出现在打分条目中,让人对这个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顿失好感,可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九年来,很多流浪乞讨人员确实得到了救助。但到目前为止,流浪乞讨现象仍是令许多城市很头疼的问题,为此,加强对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以清除乞丐、劝告市民不准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等规定,不仅有失厚道,也有违救助精神。通过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积极劝导甚至护送乞讨者返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若采取处罚措施、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则会使救助变成一种强迫;将这一考核指标转嫁到城管身上,恐怕会刺激城管的暴力冲动。

  即便是西方发达城市繁华的街头,也会有乞讨人员长期盘踞。在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难免会通过强制手段“毫不手软”地予以打压和驱逐,而这样做恐怕又会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上去。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再穷困的人也有权利获得一定的收入来源。而“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则会让乞讨人员失去收入来源,没有了活路。“中国是一辆在城市化道路上奔跑的巴士,你不能保证所有上车的人都是衣冠楚楚的绅士。”诚如评论人艾君所言,城市管理者应慎防“城市洁癖”思维。

  有流浪乞讨人员,就一定会影响深圳的城市形象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当地政府能够保障乞讨人员一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能够让他们在寒冬感受到温暖、在夏天感受到清凉 ,能够让他们在城市里顺利地生存下去,流浪乞讨人员多反而能体现深圳的包容 。“让人民都有活路”,才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形象。

  出现流浪乞讨人员,政府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那么,谁给政府扣分呢?解决城市乞讨流浪问题,应当多征求市民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意见。城市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城市应该包容流浪乞讨人员,这是塑造政府形象和城市形象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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