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回家小伙撞成植物人 法官执结141万救命钱

2012-07-07 08: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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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6日讯(记者 刘纯来)  22岁的即墨小伙大明(化名)在单位聚餐后回家,他所乘坐的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明成了植物人。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141万余元。近日,法官费尽周折,将剩余的60万元赔偿款执结。

  “这是迄今为止即墨法院受理的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案。”7月6日上午,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曲健告诉记者,2009年1月16日,在蓝村镇肖家泊子村一彩印厂打工的大明,晚上聚餐后跟着单位的面包车回家,当面包车行驶到218省道时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上一人死亡,大明受重伤。即墨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和面包车负事故同等责任,即墨法院判决大货车所有人青岛某运输有限公司和大明所在单位赔偿141万余元,由两被告各承担50%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来大明打工的单位陆续送来4万余元。

  虽经抢救,大明还是成了植物人。经法医鉴定,大明伤情构成一级伤残。“大明的父母都是农民,没有其他收入,住院治疗160多天就花费了26万余元,巨额的治疗费压得大明父母直不起腰来。”曲健说,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作了赔偿,而两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大明打工的彩印厂老板将财产转移给其亲属。由于大明急需医疗费,法官调查发现大货车所有人青岛某运输有限公司有偿还能力,不过该公司只承担自己那份责任,拒绝履行连带赔偿责任。

  “ 我们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某银行账户上有一笔钱,于是立即将账户查封。”近日,执行法官将青岛某运输有限公司60万元划走。7月6日,执行法官驱车40余公里,来到了七级镇大明所住的村庄,将剩余的60万元案款交到大明的母亲手上。“真是太谢谢你们,要不是法官们帮忙,不知道这笔救命钱什么时候能执行回来!”大明的母亲孙女士抹着眼泪说,一场车祸打碎了一家人的幸福。大明父亲王先生说,现在出去干活都没心思了,只希望大明能好起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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