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iPhone4S落在出租车上 连打30多次没人接

2012-07-09 10:1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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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在延安路北站附近,市民史女士和姐姐一起坐上一辆出租车。在到达目的地下车之后,史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iPhone4S不见了,“我记得很清楚,在下出租车之前,我还把手机放在腿上给司机拿钱。下车不到1分钟,手机不见了,我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手机关机了……”

    事情发生在7月5日晚上7时50分左右,因为下雨,史女士和姐姐艰难地 打了上了出租车,“那是一辆淡绿色的桑塔纳3000,当时我和姐姐都坐在后排的位置,等到下车时,我还记得手机放在我腿上,然后我拿钱包付账。”史女士说,“后来下车不到一分钟,我突然感觉好像少了什么东西,我仔细翻了一下自己的包,发现我的iPhone4S手机不见了。”

    因为史女士记得很清楚,在坐出租车时,手机还在身边,所以她赶紧拨打,希望出租车司机能接到电话,然后把手机归还,“我总共打了30多次 ,但是一直都没有人接,其中有一次是正在通话中,再到后来,手机就处于关机状态了。”

    “我记得当时要下车时,正好有个人也要打车,坐在副驾驶座的位置,所以我也就着急下车,连司机找回多少钱,我都没数,更不用说跟司机要车票了。”史女士告诉记者,“我的手机铃声是开着的,而且我们坐车时,车上也没有开广播,我一直打了那么多电话,对方肯定能听到铃声。”

    “而且我记得,司机和打车的乘客都在前排,不会直接拾到我落在后排的手机,所以基本可以肯定,应该是出租车司机拾到了我的手机。可惜的是,我也没记清车租车的车牌号,到现在我都没找回自己的手机。”史女士说道,“要是实在找不到失主,就算收下我也能理解 。可是如果失主主动想找回,对方却故意不归还,说重了一点,这跟抢有什么区别?”

    对于此事,记者随后联系到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的王孙冠英律师,他向记者介绍说,“作为乘客,丢失了物品,不能仅从主管推断,来判定物品就是被司机拾到。除非当事人能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司机拾到物品。”

    同时,孙律师对于拾到物品,故意不归还的情况分析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如果拾到物品,故意不归还,就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丢失物品被某人拾到,并且多次索回无果,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立案。”记者 章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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