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鱼”惊现河流,法律缺失养痈遗患

2012-07-09 10: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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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食人鱼”出现在柳江河?没错,不仅有,而且还连伤了两人。7月7日下午,柳州市的张先生在柳江河白沙二队附近亲水平台给小狗洗澡时,竟然被3条凶猛的鱼攻击,其中一条鱼突然咬住张先生的手掌不放。张先生忍痛将鱼摔上岸,才发现自己的手掌几乎被啃掉一块肉。张先生之后将这条鱼带回了家,并在网上查询其身世。经过上网比对查验,张先生捕获的这条鱼竟然和产自南美洲的食人鱼一模一样。

  用“养痈遗患”来形容“食人鱼”在我国渐成泛滥之势,非常恰当。早在十年前,媒体就报道,我国从南到北多数省市均发现有“食人鱼”养殖、垂钓、销售和展出活动。当时,媒体呼吁加强对于“食人鱼”等外来物种的监管,但十年过去了,千呼万唤法律仍未出来,“食人鱼”从水族馆、家庭走向河流 、湖泊,并不出人意料。

  “食人鱼”如果形成自然种群,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对进入水中的动物甚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大量猎食我国的土著鱼类及其食物资源,迫使部分土著鱼类在生存竞争中灭绝,对生物多样性、对被入侵的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

  然而,尽管在2002年,农业部渔业局就发出过《关于查处食人鱼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围剿食人鱼。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执法机关执法职能不清,执法依据不足,导致对“食人鱼”的查处并不有力也无法形成合力,“食人鱼”终于流向于河流、湖泊。

  其实,亟待法律规制的不仅有“食人鱼”这个外来物种,诸多外来物种对我国的生态也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亟待法律规制。比如同样原产于亚马逊河的另一鱼种“清道夫”、原产于亚马逊河流域的福寿螺、20世纪初被作为花卉引入中国的水葫芦,都在我国许多水域蔓延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元人民币。

  控制“食人鱼”须加快立法步伐。首先,要立法建立对外来物种检查监测制度;其次,立法须厘定海关、商检、渔政、工商等执法部门对防范外来物种的职责,改变职责不清而相互扯皮的现状;最后,针对“食人鱼”等一些外来物种已经失控或者可能失控的现状,须制定相关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一起参与消灭外来物种,最大程度地减少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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