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市物价局发布通知,决定自7月12日零时起,在市内七区停止收取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虽然消费者比较高兴,但不少出租车从业者却比较纳闷:不是说了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时,才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吗?
对此,市物价局表示: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是关键。根据《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今年青岛市先后两次向出租车经营者发放了2011年度临时油价补贴。按照上述规定,若扣除临时财政补贴折算后的油价,实际运价已低于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确定区间的下限(7.07元/升),满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条件。”物价局表示,今年6月9日,国家发改委第二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后,物价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意见建议,计划油价稳定1个月以上,即7月10日以后推出。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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