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细则月内出台 特病救助不需特别申请

2012-07-20 07: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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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刘雪莲)  19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李桂民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备受市民关注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细则将在本月发布 ,享受大病救助政策的必须是正常投保人员,特药救助、特材救助、低保救助、特殊救助需要根据准入条件提出申请,而特病救助个人不需特别申请,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生成救助。

    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大病救助的相关政策,但是具体细则一直没有发布。19日的访谈中,有网友关心细则何时出台。李桂民表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本月内会发布 ,现正在有关部门会签过程中,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七区五市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一位网友提出,自己的母亲患尿毒症,在青医附院黄岛院区定点做透析,尿毒症透析是否纳入特病救助范围,该准备什么材料申请大病救助?对此,李桂民表示,尿毒症透析治疗应纳入特病救助,特病救助目前仍沿用过去的特病救助模式,个人不需特别申请,能否救助及如何救助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按照有关规定生成救助。

    针对网友提出的 80岁老人患有恶性肿瘤能否享受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问题,李桂民表示,只要是参加青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居民)并享有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均可享有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但是,能否享受到救助待遇,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

    网谈中,有网友提到自己亲戚患乙肝,目前出现肝硬化、肝腹水的症状,医疗费昂贵,但2003年失业后医保社会保险停交,该怎么申请救助?对于这位网友的问题,李桂民表示,目前本市新制定出台的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在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一种救助制度,如果没有正常参保缴费,就无法享受救助待遇,建议抓紧先办理参保手续,在正常参保缴费基础上,下步在医院端联网结算时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和救助待遇。在未参保状态下,只能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家庭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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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大病还有特殊救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对家庭财产在一定限额内的中等收入以下的本市户籍家庭,遭受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牵头制定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对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之后仍负担较重的,在当年医疗年度内对其自负的费用再次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记者 杨洪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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