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入市的保障房要注意“保值”

2012-07-24 10: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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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燕农

  当前等待审批颁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纲要》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或称封闭运作)”。这意味着深圳保障性住房或将不能如商品房一样租售 ,买卖将在符合被保障条件的群体中流转,寻租空间被斩断。目前,深圳经适房5年后可上市,安居房10年后可申请完整产权。(7月22日《南方日报》)

  众所周知,建设保障性住房享受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而且,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等方面,同样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并且,随着财政支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倾斜性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嵌入了相当比例的公共财政资金。所以,各地保障性住房内含了很大一部分公共投入和支持。正因如此,如果管不住保障房上市交易,那么就会让申购者从中获取相当可观的收益。

  显然,限制保障性住房自由入市,是对既往粗犷管理制度的纠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斩断保障房的寻租空间之后,不要让城市低收入者的财富积累或者脱贫空间变得逼仄起来。按照目前各地较为普遍的做法,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住房管理部门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满5年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可以上市交易。如今规定不得入市、封闭运作,按照怎样的价格标准回购,就成了关键问题。

  如果政府部门的回购价依然按照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一定比例计算,虽然从房屋折旧率的角度考虑可以理解,但是对申请保障房者则是利益受损的。一个原本收入不高的家庭,以几十万元的资金用来申请住进保障房,若干年之后退出时,资金不但没有增值,反而贬值了,考虑到物价因素,这种贬值或许更严重。

  所以,在保障房“封闭运作”之后,如何对申购者所支付的大笔资金在退出时给予必要的“保值”补偿,是政府部门需要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当然,长远来看,保障房的分配方式需要走“以租为主”的路子,并且逐步发展到“只租不售”的程度,使利益调整和分配变得简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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