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有农药点前需思量 消保委支招如何选蚊香

2012-07-30 10:3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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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蚊虫活跃,盘式蚊香、液体蚊香、电子蚊香片、蚊香贴等各种驱蚊产品迅速走俏,面对各式各样的蚊香品种,市民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蚊香?在使用过程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和青岛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走访的岛城蚊香市场,发现不少蚊香都标明了“低毒 ”字样。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很多蚊香中含有农药,所以市民选用时,一定要注意,孕妇、老人、婴儿应当更加注意。

    走访蚊香成分多含农药

    日前,记者和青岛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共同到岛城几家大型商场的蚊香专柜进行了现场查看。记者发现,销售的蚊香产品无论是盘式蚊香、电子蚊香片还是液体蚊香,大多的蚊香产品包装盒上都标有“微毒”或“低毒”字样,并且各品牌标示的有效成分有所不同,例如“ 右旋胺菊酯”、“ 炔丙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另外,在蚊香产品包装盒上,除标示有生产批准证号外,还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

    为什么蚊香产品包装盒会标示着“毒性”呢?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家对预防 、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有害生物的农药使用,均应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因为蚊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生产者必须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等。”

    同时,蚊香的生产企业应根据使用农药的毒性大小,对产品明确标注。按“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低毒”比“微毒”的毒性稍大。

    支招“无味”不代表“无毒”

    虽然蚊香中含有农药,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如果正确使用蚊香,发生中毒的几率非常小,“但是,特殊人群在使用蚊香产品时,还是应该多加注意,科学使用”。

    为了安全使用蚊香,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驱蚊产品的时候,要选择标识齐全的正规产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和质量无保障的散装蚊香。

    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蚊香应在标签或者在说明书上注明农药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以及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产品性能、毒性和注意事项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驱蚊产品前,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并尽量选择毒性小的产品。

    对于标识“无味”的驱蚊产品,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对此也不可轻视,“无味”的蚊香不代表无毒,只是由于蚊香气味较小不易被闻到,其有效成分同样含有农药,消费者切记不要因为蚊香无味就可以长时间在不通风的地方使用。

    提醒孕妇慎用蚊香

    最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对于婴幼儿、孕妇、老人及患有哮喘等呼吸疾病的人来说,蚊香散发出的驱蚊物质,可能会对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的话还会引发头晕、呼吸道过敏、神经系统受损等情况,“因此,以上人群在使用蚊香时应格外注意,尽量放在能够通风的地方,而且不要长时间使用。如果有条件 ,采用安纱窗、挂蚊帐、使用灭蚊灯、电蚊拍等物理方法灭蚊更为安全可靠”。

    对于目前流行的有“驱蚊功效 ”的花草,比如丁香花、万寿菊、夜来香等,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这些花草主要通过散发特殊的气味达到驱蚊效果,部分人尤其是敏感体质的人群对这些植物的气味不是人人能够适应。

    “因此,市民在购买这些花草时,最好提前了解一些该类植物的特性,避免因使用不当产生不适反应。比如夜来香,由于其释放的香气偏浓郁,如果种植的数量较大或长期放置屋内,容易危害健康”。

    最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驱蚊产品后,要注意保留发票等销售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维权举证。如果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及时拨打市消保委热线“96009315”进行咨询、投诉。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孙海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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