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城乡医疗救助将即时结算

2012-08-02 11:1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城市信报讯 8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问题,简化救助程序,减轻医疗负担,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办法》。根据《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为方便困难群众,改进医疗救助结算办法,全市将实现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性保障。该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对象包括全市城乡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城市孤老、散居孤儿。借助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方式,在结算医保(新农合)资金的同时一并结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结算时,除扣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医疗救助部分外,即时享受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只需交自负部分的费用。

  根据《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按统筹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50%~90%、对边缘家庭成员50% 的即时救助,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对农村五保、城市孤老、散居孤儿实施全额即时救助。(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