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补偿立规矩 选择房屋补偿每家奖6万

2012-08-07 06: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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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郝园园 高亮) 记者8月6日获悉,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应补偿面积以及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自201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6日。

    根据《办法》,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作出征收决定等。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的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确定: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补偿,补偿房屋自然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综合造价缴纳超面积安置费,被征收人对补偿房屋的自然超出部分享有完全产权。被征收人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大于部分的公摊面积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 ,按照“征收一套安置一套”的原则安置,安置房屋价款与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 ,双方应结清差价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按《办法》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给予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公摊面积差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确属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助,该费用不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补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面积结合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确定的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最高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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