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语种"海归"虽吃香 想拿高薪还得看能力(图)

2012-08-10 07:4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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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交保险费还有滞纳金

专家:多数“滞纳金”收费无法律依据

    说到“滞纳金”,相信广大读者都会脱口而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多少“滞纳金”?税款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通信费用滞纳金、水电费滞纳金、暖气费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当广大读者眼前晃过这一系列的各种“金”时,市民问了,如此种类繁多的滞纳金,是否都是一回事呢?是否都有收费的法律依据呢?

    徐先生在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每年一交费,但是徐先生在今年却忘记了交保险费,前几天徐先生突然接到该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要求徐先生续交保险费,同时还有100多元的“滞纳金”。

    续交保险费是自己应该做的,但是哪儿来的滞纳金呢?徐先生很纳闷。徐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应该尽早给我发短信提醒交保险费的,为何直到滞纳金累积到100多块钱才通知我呢?”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保险公司,向该公司咨询了所谓的“滞纳金”,对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滞纳金按应该交纳保险费的年利率5.85%收取。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另外一家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该家保险公司却没有收取所谓“滞纳金”。

    说到滞纳金,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案例,2010年的时候,小郭原本只欠某银行两千元,但是小王拖了两年不还,结果在2012年变成了一万多元。蔡律师介绍,这一万多元钱是由本钱、利息、复利还有滞纳金四部分组成,其中的滞纳金是“大头”。

    随后记者询问了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对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行所收取的滞纳金为信用卡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另外一家银行收取标准高达每月未还款额度的5%。这两家银行同时表示,滞纳金的收费标准经过了银监会审批。但是蔡律师表示,这只是行业内部自己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率。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郭教授告诉记者:“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而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滞纳金’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

    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告诉记者,其实在居民与提供服务方发生业务关系时,就已经产生了民事关系,交纳的所谓“滞纳金”其实本质上就是“违约金”,属于民事行为。

    以研究行政法见长的中国海洋大学郭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多数“滞纳金”收费无国家法律依据,根据行政法,滞纳金是行政强制中的一种,具有法定性。滞纳金制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

    郭教授表示:“现在的燃气、供水部门性质不属于行政机关,而滞纳金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收取。”她认为,燃气、供水等部门收取所谓的“滞纳金”,其实质是混淆了“滞纳金”和“违约金”的概念,盈利企业无权使用“滞纳金”这一术语。 记者 魏相相 实习生 陈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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