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住房补贴1年报2次 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

2012-08-17 07: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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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8月16日讯(记者 刘雪莲) “在青岛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每月领住房补贴,怎么个领法,啥时候能领啊?”近日,不少选择在青就业的研究生,都很关注自己的住房补贴问题。16日,市人社局就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明确了补贴领取的相关问题。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自今年7月1日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住房补贴,申报每半年一次,安排在一月份和七月份,由用人单位到各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月600元、硕士生每月400元。

    今年5月份,青岛市出台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计划,提出将对在青就业的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但是补贴具体怎么发、怎么领,却一直没有明确说法,在市人社局18日发布的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根据通知,国内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都可以申领补贴。国内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此外,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留学回国毕业生的领取条件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

    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留学回国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

申报应提交这些材料

    1、国内毕业生

    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2、留学回国毕业生

    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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