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20被告人上诉均被驳回

2012-08-21 08: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8月20日12时10分,二审宣判结束后,载着20名上诉人的大巴车驶离胶州法院。



3月20日的一审宣判时,公布的聂磊10大罪行及判决结果。



    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黄英帅)  8月2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宣判过程从早上9时许持续到中午12时许,现场并无特殊情况发生。省高院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主犯聂磊仍维持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今年3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史殿霖、刘峰国、安俊宇、王健、王滨、马成文、石刚、李方强、杨天施、王晓冬、宋振旗、王冬、张传波、冷俊江、董杰共20人,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孙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0起,致6人轻伤、6人轻微伤,毁损财物52000余元;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窝藏;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二审最终判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20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维持被告人聂磊死刑的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