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马正拓) 以往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不受拖欠,外地建筑业工程类企业入青承揽工程时,需要向市级和各区市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城乡建设委牵头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取消缴纳保证金制度,并于10月1日前返还或解冻已缴款项。据了解 ,此举有望激活资金4个多亿。
通知要求,各区市取消收缴保证金的制度,已收缴或冻结的保证金应于2012年10月1日前返还给企业或给企业解冻。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入区、市登记时,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得要求另行设立分支机构。
8月20日,青岛市政协常委朱广君介绍,受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工程项目的开发进度放缓,重复在各区市之间缴纳保证金,加剧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金压力。“此次取消保证金,对建筑业相关企业来说是个很大的利好。”
据市城乡建设委的调查显示,这一举措的制定出台,将至少为300余家企业返还或解冻近4亿元保证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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