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 杨洪星 ) 8月21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近日本市启动了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申报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均可受到救助和奖励,符合条件者可到所在街道、镇残联向各区(市)残联进行申报。
对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600元,五市救助300元。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区每年救助1000元,五市救助6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已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标准)。
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获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目前,本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的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展,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通过所在街道、镇向各区(市)残联进行申报。”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项救助和奖励工作将持续到今年9月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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