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示 市民有啥意见赶紧提

2012-08-22 10:2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8月2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采访获悉,市物价局日前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拟定了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2年8月22日至8月24日。期间,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向三部门反馈。

    据了解,本办法实行后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并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但此外不得向幼儿家长做其他性收费。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餐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签订协议……”等原则并规定收费前应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幼儿园公示后方可收取。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办法除了规范了幼儿园收费项目外还规范了公办幼儿园定价形式和定价程序。明确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保教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经费的比重等因素,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三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此外 ,更重要的一点是规范了民办幼儿园备案程序。明确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再就是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部分意见反馈方式:青岛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5911402,传真电话:85911398、电子邮箱:qdwjsf@ qingdao.gov.cn;青岛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5913422(传真),电子邮箱:xqch@qdedu.net;青岛市财政局电子邮箱:qdczjkwc@163.com。市民欲了解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登录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查询。

    ◎名词解释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