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没有想到因为自己走得太急,七千块钱就这么被人取走了。8月21日晚上八点半,黄先生买东西缺钱,便去台东利群对面的工商银行取钱,取钱时他走得太急忘了取出银行卡。半个小时后,他发现卡里的七千块钱被人取走了。
21日晚上八点半,黄先生和妻子在台东附近购物,购物时黄先生发现身上钱不够,他拿着银行卡去利群对面的工商银行取钱 。当时银行自动取款机旁边一个人也没有,黄先生取出八百块钱就走了,“取款机吐钱我拿着走了,没进行任何下一步的操作。”黄先生说,当时没想那么多,因为妻子还急等着用钱。快走出门的时候,他看到一名男子进来了,也没怎么留意。黄先生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疏忽,卡里的七千块钱瞬间被人取走了。
大约半个小时后,黄先生准备给一个朋友转账,这时他才发觉银行卡不见了,他想了想,回到取钱的地方,卡不见了,打了银行的电话,这个时候他才发现银行卡里七千块钱不见了。
事后,黄先生告诉记者,银行卡里总共有九千多块钱 。晚上取了八百,里面应该还有近九千块钱,但是现在只剩下一千七百块钱。
对此,黄先生颇为后悔,“估计就一分钟左右的事情,银行当时没什么人,银行摄像头也比较多,应该比较好找,希望能找到”。22日下午,黄先生告诉记者,银行方面已经通知他,有人捡到了他的银行卡送到了银行,但是里面的七千块钱还是不见了。
21日事情发生的当晚,黄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22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这个案子属于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比较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信用卡诈骗案,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民警称,取款者属于冒用黄先生信用卡,而且取出七千块钱,数额较大已经达到了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要求。
民警介绍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根据涉案情节严重程度和涉案金额大小,处罚也不一样,“涉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2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警方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此事。市北警方也通过本报提醒大家,取钱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要着急,取完钱最好能恢复到原始界面,同时,警方也希望取款者能早日自首。
记者 林晶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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