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爱科) 自去年2月1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对拒不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办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出租业主,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开出了首笔罚单 。记者28日获悉,首批罚单一共包括12户出租业主,单笔最高罚金高达1万元。根据此前的排查摸底,市内四区房屋租赁市场的房源共约10万套,对这部分出租房屋,将自下月开始启动新一轮的拉网式排查。
27日上午,市北区敦化路的王先生在收到了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开出的罚单 。据介绍,去年5月份,他将敦化路一小区的一套房子租给了两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当时他们要求办理一下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但我因为存有侥幸心理,就没有办。”王先生懊恼地说,为了省下100元的登记费,没想到接到了一张千元的大罚单。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向租赁登记管理部门申办租赁登记备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刘希平说,但一年多来,仍有79户单位和个人拒不办理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行政处罚细则,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将对这些当事人分期分批进行处罚。包括市南区延吉路117号14号楼1单元孙某、市北区福州133-17号庞某以及市北区辽宁路228号11层张某等首批12户现已通过行政处罚立案及调查等程序,等待他们的将是个人最高1000元、单位最高10000元的罚款。
据悉,截至目前,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共向700多户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市内四区范围内一共有10万余套的住宅对外出租,这部分对外出租的房屋,仍将是今后重点检查的对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从下月开始,针对这部分掌握的出租房源,将启动新一轮的“拉网式”排查。 根据市政府“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公布的房屋租赁行政处罚裁量及细化标准,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有八种(见图表),这些违法房屋租赁行为按照违法程度,处罚力度也分为5到6档,例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轻则“责令限期改正”,重则“个人一千元、单位一万元的罚款”。
■案例 一张整改书,挽回两百万损失 “在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清查中,发现许多的房屋诈骗及纠纷与租赁有关。”刘希平说,上个月,稽查人员下发的一张限期整改书,为延吉路一家大型酒店挽回了两百多万元的损失。“这家酒店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从“二房东”手里转租的。”刘希平说。
据介绍,这家酒店共有5487.51平方米。2007年的时候,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为期 10年的合同,月租金为18万元,租期从2007年7月1日到2017年6月30日;但承租人随后就将其转租给了这家酒店,租期却是从200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
“按照月租金18万元来算,因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这份租赁合同中隐含的1年无效租赁期,极有可能让这家酒店损失216万元的年租赁费用。”刘希平说。
此外,根据市民提供的海量的有关群租方面的举报,很多查处的群租房屋人均租住面积不到2平方米,存在严重的消防、用电安全等隐患。“一房多租”及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刘希平说,由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30日内未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许多租赁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押金、水电等内容事前约定,租赁到期后这类房屋租赁纠纷屡见不鲜。
“如果老百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及时发现而避免上当受骗。”刘希平说。
■举措 瞒报漏报,物业降级中介断网 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王爱科)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物业公司若瞒报漏报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将予以降级或撤销物业资质;房产中介公司若瞒报漏报租赁成交,可取消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及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记者采访了解到,从9月份开始,岛城治理房屋租赁市场将启用新的处罚措施。
“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时,对居住房屋为租赁方式取得的,其申办居住证时都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的负责人说,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既要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的真伪,又要审查出租房屋的权属是否和出租人一致,是否存在共有人情况,还要审查是否一房多租和非法转租等情况,这些信息对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
据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拟研究出台文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排查,一户不漏地检查出租房屋是否申办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是否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没办理的要督促依法申办,要求各物业公司应建立小区房屋租赁登记台账,及时上报排查信息给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对无故拒绝上报租赁信息以及瞒报、谎报信息的物业公司,采取撤销、降低物业管理资质,以及根据情况记入诚信名单等方法进行相应处罚。”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凡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屋中介机构,对撮合达成租赁成交的,必须进行网上租赁合同签约;未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资格的中介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上报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将对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房屋中介机构对撮合达成租赁成交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等行为,可取消其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及地税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提醒 10万套出租房下月起拉网查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内四区范围内一共有10万余套的住宅对外出租。从下月开始,针对这部分掌握的出租房源,将启动新一轮的“拉网式”排查。如此庞大的租赁房源,如何能保证一一“过筛”,杜绝违法出租导致的隐患?
“租赁市场确实有很大的隐蔽性,对违法出租信息的掌握,除市民举报渠道外,来自公安、工商、街道办以及各大房屋中介联手提供的综合信息,加上中心100多个协管员不间断地排查,基本可以全面地掌握市区租赁市场的情况。”刘希平说,从目前行情来看,市内四区每个月约有3000套以上的房屋达成租赁。
“我们已联合公安、工商、税务、街道、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多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大力稽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网络。”刘希平说,同时,根据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他们获取和掌握了大量违法出租信息,若未依法登记的市民抱有侥幸心理,将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
住宅登记费出租一次100元 市民到哪里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据介绍,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崂山区、黄岛区由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城阳区和其他各市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指定部门办理。
此外,租赁备案需要收取登记费,按出租次数收费,与房屋面积及租金没有关系,依据物价局的文件,住宅为100元/套次;非住宅每次120元~350元。具体为租赁建筑面积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次;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50元/次;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次;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次;3000平方米以上的,350元/次。
为方便市民及时举报居住小区内的违法出租情况,房屋租赁中心设立了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网上举报平台:http//i.hiao.com/in-dex170.html,举报电话:83662678。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