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公告拟在崂山征收地块用于商服用地

2012-08-28 08: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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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地块位于港东社区以北、港东码头以东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高亮 郝园园 ) 8月27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崂山区一地块。

  拟征收的地块位于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东社区以北、港东码头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用于商服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8月17日至10月16日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8月17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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