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实行镇级扩权改革 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

2012-08-28 08:5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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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本市将围绕培育小城市的目标,加快小城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

  《意见》明确,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 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 、南墅镇等 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 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 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

  《意见》提出,围绕小城镇发展目标,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修编或调整小城镇总体规划,在镇区划调整后6个月内完成。加快编制小城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与小城镇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在一年内完成。要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环卫管理一体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中小企业和服务业 ,增加就业岗位 ,与职工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使职工在小城镇落户安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城镇创业 ,鼓励农民、城镇失业人员进镇经商办企业 ,鼓励购房置业 。鼓励居住达到一定期限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条件适合的登记常住户口。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快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建设镇住宅小区,将原村民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吸引镇域农民进镇落户。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应随其登记常住户口。已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的进镇农民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城乡就业,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一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意见》还提出,将实行镇级扩权改革 ,探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赋予省示范镇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工程建设、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权。支持小城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开展“旧房 、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本市将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小城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省示范镇倾斜。市政府从2012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五年注入2000万元专项资本金,对省示范镇五年再增加注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五市进行等额配套 。五市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用于补助小城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 、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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