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文彪 8月31日,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调查与数据信息中心以及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政治参与蓝皮书(2012)》,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民众的“政策参与”实际参与水平低,中国公民政策参与以“接受政策”为基本特征,是“接受型的政策参与模式”。(9月1日《新京报》) 所谓“接受型的政策参与模式”,也就是被动地接受有关方面制定的政策,而并未实际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当中去。而事实上,参与各种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是公民理当享有的固有权利。中国公民“接受型的政策参与模式”,表明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彰显。
公民“接受型的政策参与模式”,不利于各项公共政策能够制定得更为公平合理,不利于民众利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在缺乏公民广泛参与和制约的情形下,部分公共政策的制定容易有失公平公正,比如,以损害相关民众利益为代价,片面维护某些特定群体的特殊与既得利益等等。
另外,公民不能参与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也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近些年来部分地方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中,有不少即是由于相关政策的制定缺乏公众与利益相对人的参与,从而导致相关政策制定得有失公平公正,损害到相关民众的切身利益,于是部分权益受损民众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导致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而如果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开放与民主的,民众与利益相关人能够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当中去,相关政策制定就会更加公平公正 ,利益相对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正因为如此,当前各地各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尽快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主制定制度,搭建与疏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平台与渠道,将广大民众与利益相对人吸纳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当中来。与此同时,有关方面还有必要通过完善立法途径,使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权利获得坚实的法律保障,并通过细化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设计,避免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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