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涨价,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2012-09-10 06:2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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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我有一套房产在结婚时价值100万元,结婚后,房价不断上涨,这套房子现在价值400万元,请问如果我现在离婚,增值的300万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青岛律师网郝律师: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的300万元的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记者 袁淑君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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