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小二郎婴童生活馆里小便 家长店员起争执

2012-09-17 10:3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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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下午,刘女士带着不满一岁的孩子来到小二郎婴童生活馆,进入玩乐区玩耍。因为小孩年龄尚小,突然小便,打湿了地面。刘女士说看见孩子小便后,她使用店里常用的抹布,擦去了地上的痕迹,然后把抹布放在了玩乐区旁边的台子上。

    生活馆的工作人员否认了刘女士的说法,工作人员说小孩小便后,刘女士喊她们“把抹布拿过来,孩子尿了”。工作人员称刘女士擦完痕迹后,把抹布扔到了台子上,“好像有点生气”。之后,生活馆工作人员要求刘女士把抹布洗了,刘女士以孩子需要看管为由没有去洗抹布。双方证实,因为洗抹布问题,刘女士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后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都有皮外伤。

    记者了解到,小二郎婴童生活馆的主要业务是游泳和玩乐,游泳是65元一次,500元办卡可以消费10次,平均每次50元;玩乐是单次30元,300元的卡可以消费25次,平均每次12元,600元的年卡不限消费次数。刘女士先办了500元的游泳卡,后又办了300元25次的玩乐卡,因为觉得地方不错 ,最后加钱300元,换成了600元的玩乐年卡。发生矛盾后,生活馆告诉刘女士不想再来的话可以退卡,或者以后穿上纸尿裤过来玩。

    生活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女士可以退卡,但必须按照单次消费的收费标准付费。工作人员称不可能按“平均价”退款,因为退卡就不是会员了,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刘女士并不认可生活馆的说法。另外,刘女士说游泳的消费次数是5次,玩乐的次数是14次,但是生活馆告诉她游泳是6次,玩乐是16次。记者就此询问了生活馆,工作人员说游泳就是5次,玩乐可以按14次的次数计算。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针对这种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但从合同法角度出发,按照“公平”的原则,如果事前没有详细的约定,商家应该按照平均消费标准来计算实际的消费金额。见习记者 李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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