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毙小偷的“合法”子弹让人恐惧

2012-10-10 11: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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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祥玺

  网传河南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在抓捕小偷时,开枪将其击毙。10月8日,温县警方发布新闻通稿称 ,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嫌犯仍持砖打砸民警,民警生命受到威胁才开的枪。当事人李世轩则表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警察是不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一看就知道。(10月9日《河南商报》)

  开枪“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难道小偷就不是人民吗?面对手持砖头拒捕的小偷,警方是否到了非开枪不可的程度,“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心中其实早有判断。

  开枪意味着对个人生命权的剥夺,且无法挽回,必须慎之又慎,防止“一开枪成千古恨”的悲剧出现。但在现实情况下,公众对警方随意开枪的担忧却越来越强烈,小偷小摸并非多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何至于“依法”付出生命?即便考虑到当时小偷手持砖头拒捕,但警方的抓捕能力,难道只剩下开枪击毙这种最简单快捷但也最让人恐惧的方式?

  群众的担忧并非没有原因:今年4月,广东怀集一男子持扁担追打警察,被警察连开6枪当场击毙;9月份,辽宁盘锦警察“依法开枪”打死了拆迁户;如今,温县警方再次“依法开枪”,而这次倒下的仅仅是一个持砖头拒捕的小偷而已。

  对此,公民难免担忧,警方开枪的临界点,是不是有越来越低甚至越来越随意的倾向,如此下去,“合法”的子弹会不会打到自己身上?在开枪是否合理一事上,公众最关心的是,有关枪支使用的程序正义是否得到了坚守,其事后调查和核准是否足够公开透明,而不是警方自说自话、千篇一律地用“合法合理”来回应。倘若现在的枪械使用管理规定由于考虑不周或规定模糊,无法保证开枪的程序正义以及事后审查的公开透明,那么,是否应该及时完善?要知道,在警察开枪一事上,规定越模糊,警方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公民也就越恐惧。

  我们之所以对盘锦拆迁血案中“依法打死”拆迁户一事感到愤愤不平,甚至不依不饶地持续追问警方,是因为我们深知,一旦此恶劣先例被广泛借鉴,那全国的拆迁户都处在被“合法子弹”击中的危险之中;现在,我们之所以对温县小偷之死感到遗憾,并质疑警方开枪的正当性,是因为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免于被“合法”子弹打死的恐惧,小偷小摸的确让人厌恶,但其生命尊严并不能因此被无视和践踏,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关注小偷之死,就是在关心自己。这些年来,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生命权利意识蓬勃生长,而警方的表现却屡屡让人失望,一个又一个“合法击毙”事件背后的可怕倾向和底线退守,值得各方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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