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天气逐渐转凉,城阳区阳光公园1号小区的业主们还在为能否供热而揪着心。记者近日采访获悉,该小区是新建小区,目前已有200余户入住 。业主们认为,部分单元的入住率达到了90% ,而且申请用热户数也超过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60% ,热企应该给予供热。对此,相应的供热企业表示,只有整个小区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才具备供热条件,对于该小区是否供热,目前还在协商中。
反映 担心住户少,孕妇夜夜数亮灯
“别的小区都已经开始缴费了,但我们小区到现在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城阳区阳光公园1号的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热电公司说是因为开发商欠钱,而开发商和物业又说是问题不在他们,而是热电公司不愿意供热。”刘女士说,她是去年冬天搬进这个小区的,当时因为入住率没有达到相关规定,没能供热。“但今年我们单元的入住率已达到90%了,为什么还不能供热呢?”刘女士有些想不通。
该17号楼2单元的王女士是一位准妈妈,最近也为了供热问题发愁。“一开始因为担心我们单元入住率达不到标准,我几乎每天晚上都站在楼下数窗户,看到底有几家是亮灯的。现在来看,我们单元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了60%,没想到还是不能供热。”王女士说,“我的预产期是1月份,如果不能供暖,很难想象今年冬天怎么过。”
分歧 申请率算法不一成拦路虎
到底阳光公园1号小区的供热问题出在哪里了呢?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我们一直在跟热电公司积极沟通。”物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6月份和9月份,他们先后两次就供暖问题对业主进行过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交给了热电公司。“关于今年冬季的供热问题,我们通过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跟供热公司进行过多次沟通。”王先生说,“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该小区共有7个单元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按照《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以上的,供热公司就应该进行供热。但现在这家供热公司称,只有整个小区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才会进行供热。”
“阳光公园1号共有1000户,现在已售出约700户,其中约有200户业主已经入住。”王先生说,“如果按照供热公司的要求,我们小区今年肯定供不了热。”“我们小区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已安排妥当,对供热公司也没有任何欠款”,阳光公园1号的售后经理王文波告诉记者,他们与供热公司一直在协商,但目前还没达成一致意见。
13日下午,金田热电公司负责人史女士就供热问题回复该小区业主赵女士时称:“公司规定,只有整个小区的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以上,才具备供热条件。”14日,史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这个小区的供热问题,我们正在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还没有最终确定到底是否会给这个小区供热。”
市供热办 申请用热达单元60% 以上,应当供热
目前,供热系统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市民遇到的各种疑问和实际问题也逐渐增多。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部分供热问题采访了市供热办的相关负责人。
问:青岛市采暖期时间是如何规定?
答:《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采暖期)。
问:采暖期内的室内温度如何规定的?
答: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问:对已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小区,申请集中供热有何规定?
答: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60% 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供热。
问:现行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是多少?
答: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问:阁楼、地下室如何收费?
答:根据青价格[2008]0240文件规定,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问:供热投诉及争议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10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5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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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黄英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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