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王爱科) 岛城推出的首批保障性住房正在公示期间,但对申购家庭仅公示了姓名、人口和缩略的身份证号,这会不会增大申购过程中“造假、违规申购”的可能性?15日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在线问政”栏目,申购家庭“公示信息的透明 、公正”成为众多市民关注的热点。据悉,待统一计分排序后,每一位申购家庭的基本信息和分值都可以到公证处或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查询。
据了解,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价格以及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
当天的访谈还透露了几个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方面的信息 。市南区团岛一带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预计11月底开始配租;市北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尚不具备配租条件;黄岛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预计明年下半年组织实施配租工作。
相关问答
1.公示信息能否更详细
网友:这次经适房公示仅公示姓名、人口及缩略的身份证号,对于住房面积、年龄、收入等能够监督的因素均未公示,那么这个公示还有什么意义?
徐志勇:今年首批经适房和限价房公开销售工作正在进行,共涉及房源5451套。根据公告安排,10月8日到12日期间是分项目对申购家庭的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其主要作用是为申购人提供一个核实申请家庭登记情况的平台,以免遗漏已登记家庭的申购信息。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核时,他们已对申请的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户籍、年龄、人口、收入、住房及财产等情况)进行过两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申请人制发《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因此,购房登记公示时不再对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统一计分排序后,每一位申购家庭的基本信息和分值都可以到公证处或保障中心进行查询。
2.不实信息赶紧举报
网友:我们还发现,在公示的内容当中,一位申购家庭的申购号居然为“201006**”。这个证不是应该过期了吗?
徐志勇:我们已经接到过上述情况的反映,并对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申请人于2010年9月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经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公示后提交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经核查,该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情况不明确,联系申请人要求其补充证明材料。申请人在2011年9月将所需材料补正后,区住房保障机构联合六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婚姻、户籍、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制发了《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其取得通知书的时间是在2011年11月,有效期截至2012年11月,因此该家庭资格的有效期在此次购房登记期内,且不满一年。
3.购保障房可用公积金
网友:购买保障房可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徐志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贷款条件同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贷款条件相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任选。同时,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也将积极协调各开发建设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银行,为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贷款服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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