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开销售300套限价房 位于李沧城阳两区

2017-09-18 17:08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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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9月18日消息 9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2017年下半年度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对2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共计房源300套。本次公开销售的限价房位于李沧区和城阳区,分别为240套、60套。购房登记时间自2017年9月20日9时起至2017年9月29日17时止(节假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

  9月20日起持证家庭可办理购房登记

  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青岛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公告的两个项目中任选一个就近登记。登记后,全部申请人汇总统一计分排序、统一按序选房。办理购房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购房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购房登记时间自2017年9月20日9时起至2017年9月29日17时止(节假日正常受理),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登记。购房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本次公开销售将按照购房登记、公示、计分排序、确定选房顺序和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10月12日至16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对申请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按计分排序规则确定选房顺序

  本次计分排序不区分项目,汇总全部登记信息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

  申请人按照综合得分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依次轮候选房。分值相同的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选房地点及选房开始时间将于2017年10月30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进行公告。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的选房地点按顺序选房。选房时,本次公布的两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将合并供申请人选择购买,申请人按公告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房。

  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享受加分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7年9月29日前(含9月29日)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

  根据市卫计委等五部门文件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5分计入综合评分;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3分计入综合评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记家庭,请务必于2017年9月29日前(含9月29日)持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卫计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于其他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加分项按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鉴于本次公告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已能够满足我市持有《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待本次销售结束后,申请家庭持有的《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未申请购买的申请家庭,若仍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可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新闻链接:

  本次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布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登记地点

  (1)李沧区京口路106号(绿地香颂项目售楼处)

  咨询电话:68077888、68078013

  (2)城阳区天风路301-77号(水岸新都项目售楼处)

  咨询电话:66989999

  记者 宫昌乐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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