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长沙路上,为确保双山、保尔周边大量居民户今冬供暖,这里正在紧张施工,挖掘机深挖路面,准备下供热管道。目前该工程建设昼夜24小时不间断施工,加快长沙路高温水一次网建设。记者 何毅
半岛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李保光 黄英帅) 小区申请用热率不达标,热企答应给供热,但需要签一个协议,协议约定,不能保证温度达到18℃。这一协议引起了胶南市康大新城公寓业主的疑问:这种协议合法吗?对此,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供热这方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该协议若是双方自愿签订,就是合法有效的。
“前几天去缴纳供热费时,缴费大厅贴着一份协议,上面说不能保证我们温度达到18℃。”10月23日,家住胶南康大新城公寓的王女士拨打本报暖屋热线80889385称,她于2010年入住该小区后,每到冬天室内供热温度都不达标,但暖气费一分没少交。王女士认为,供热企业所出示的这份协议是在故意推脱责任。
对此,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供热的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据介绍,该公司确实与开发商签了这样一份《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补贴供热协议》,其中有一条:“由于小区采暖率低,热量散失大,无法执行供热室温不低于18℃的供热规定,供热单位只承诺供水温度和供水压力与其他小区一致。”
该公司滨海新村供水供热服务站的崔站长向记者表示 ,他们并没有要求业主签订任何供热方面的协议。“根据胶南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只是跟开发商签了这个协议。”崔站长表示,为了让业主明白消费,他们才在收费厅里贴出了之前跟开发商签订的《协议》。
崔站长说,2010年冬天由于该小区申请用热率低,考虑到集中供热过程中能耗较大,造成一定的能源浪费,对供热质量、暖气管道都有影响,从技术上讲很难使温度达标,因此一开始公司没有答应给这个小区供热。“后来,在小区居民的强烈要求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供热公司与开发商协商签订了这份协议,并实现了供热。”
该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导致该小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小区的供热设施有问题,“比如有的阀门偏离管道太远,容易影响供热质量,但开发商一直没整改”。
对于这个协议,记者进一步咨询了山东韬戈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采暖季内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不是强制性的国家规定。如果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是违法和无效的,但目前还没有供热这方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虽然有可能伤及居民的采暖利益,但如果居民也同意协议内容,并自愿与供热单位签订协议的话,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