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园只准收4类费用 所有收费必须公示

2012-10-28 07: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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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讯(记者 单俊楠) 记者10月27日获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

  按照要求,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前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另外,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可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新生入园时,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规定,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我省多部门发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必须公示,青岛执行得怎么样?2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此前,青岛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针对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联合制定了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中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四类六种,四类主要是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六种费用中除了保育费和住宿费外,服务性收费项目分为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

  《办法》里还专门对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家长张女士的孩子在四方区上一家民办幼儿园,每个月交800元托幼费,饭费是每天12元。“我本来想送孩子进一家公办幼儿园,每个月只要300多元,结果没能进去。我没有留心过幼儿园是否有公示,反正每个月交钱都能领回发票。”张女士认为,当前公办园和民办园收费悬殊,家长也不清楚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基本上是幼儿园让交多少钱她就交多少钱。

  青岛一家公办幼儿园的园长表示,青岛市在幼儿园收费公示方面一直抓得很紧,经常检查,“我们幼儿园是常年在公示栏张贴收费明细 ,家长接送孩子都能看见,家长如果有疑问,可以随时和幼儿园沟通。”

  这位园长说,当前一些幼儿园收费项目比较混杂,除了保教费和住宿费,还有诸如服装费、图书借阅费、晚接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这些都是不合理收费,但都有各种理由,家长无从维权。省里出台新规应该就是想通过公示制度治理幼儿园乱收费。”该园长认为,要治理幼儿园乱收费,关键还是要明确收费项目明细,划定那些收费是合理的,哪些收费是非法的,这样才能维护家长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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