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封存犯罪记录 让失足少年“轻松”成长

2012-10-31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保光)  10月30日,王女士带着儿子刘某在李沧法院办完犯罪档案封存手续后,深深地舒了一口气。当天,李沧法院对14位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进行了封存。这意味着,在这些失足少年的犯罪记录一节将被加密保护,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被禁止查阅、复制、摘抄其犯罪记录档案内容。

  2011年12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刘某和11个同龄朋友在KTV唱歌,将身上的钱全部花光后,预谋抢劫。12人持砍刀等工具来到李沧区某学院后门,在距离学生宿舍楼不远处的一条小路上,将从此经过的大学生汤某拦住,汤某交出20多元钱后,觉得不服气,欲进行反抗。刘某等人见状,立即将其围住,用刀砍其后背,并拳打脚踢,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汤某的背、手指等部位都有损伤,均属轻微伤。

  今年6月份,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尽管是缓刑,但我们压力很大,毕竟这个‘污点’要跟孩子一辈子啊。”刘某的母亲王女士频频给办案法官打来电话,坦承心中忧虑。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后,李沧法院决定为刘某等14名未成年犯罪人办理犯罪档案封存。这意味着,在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学籍、人事档案及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其犯罪记录一节将被加密保护,除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被禁止查阅、复制、摘抄其犯罪记录档案内容。刘某等人可以在就学、就业时(法律明确限定的职业除外)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据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维克介绍,为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减少人生发展中的障碍,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自从2008年起,李沧法院就率先探索这项制度。“后来这项制度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从正式实施这项制度以来,李沧法院共为25名未成年犯罪人办理了档案封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