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小常识:为何过期不能再办停热

2012-11-07 10: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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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张先生今年由于个人原因,在11月1日到供热单位申请办理断热。但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答复不能断热。张先生对此很不解,认为现在还没有开始供热,为什么就没法办理了?

    第一,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 ,居民用户可到所在的供热单位办理断热、恢复供热手续。

    第二,不具备操作性。虽然尚未正式供热,但供热单位已经为供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各个楼座、单元均已完成充水、试压 、排气等工作。由于张先生所居住的房屋是上供下回串联式系统,断热操作需要将用户的供热设施从公共管道断开,为避免带压操作,只能整个单元全部撤水,断热后再重新张贴单元充水通知,将前期工作重新进行一遍。要知道,充水试压要求所在单元的用户都要在家检查室内供热设施,不能因为一户违反条例操作而浪费整个单元用户的时间。

    第三,没有足够的操作时间 。供热前是供热单位最紧张的阶段。因为供热前要“唤醒”停止工作大半年的各项设备,另外刚刚充水试压的供热设施发生跑冒滴漏现象非常普遍。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站内设施、管网、室内供热设施的万无一失,需要完成大量的维修任务。

    综上所述,张先生已不能在本供热季办理停热了。张先生需根据供热单位的缴费通知内容,办理本供热季的热费缴纳。明年供热结束后,视个人情况,根据上述第一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记者 黄英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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