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供热费时:为保证您正常供热,请选取《供热交费通知》上的交费方式,携带供热证到青岛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部分网点)交纳供热费。《供热交费通知》会张贴在单元门口。
收费依据是:《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青价格【2008】241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08】240号)。
充水试压:充水试压时,热电集团会在单元门口张贴通知。为避免由于漏水给您和邻居造成损失,届时请家中留人。如果发现供热设施漏水,请立即关闭入户供回水阀门,拨打所属站点的服务电话,热电集团将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 记者 黄英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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