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离职的外地务工人员赵某(19岁,临沂人)因为公司没有给自己结算半月工资,一怒之下决定溜回去偷点东西补偿补偿自己。谁知,盗窃的笔记本刚脱手,在网吧逍遥时民警就“从天而至”,到了案的年轻人还理直气壮:“偷东西只卖回半月工资钱,一分便宜都没占!”
11月29日大清早,位于城阳区华城路的一家宽带营业厅打来电话报案,开始工作时发现桌子上的笔记本找不见了,还以为是同事谁开玩笑,可翻遍了楼上楼下当真少了台单位刚刚配发的笔记本电脑,看了看夜晚监控才发现确实进来了个机灵贼。民警赶到现场,组织同事辨认,有人猛地提了个醒,这人体貌特征有点像半月前离职的年轻人。
翻出单位的用人档案发现,半月前离职的年轻人赵某,在职也就半个月,据部门领导回忆,年轻人有些好吃懒做,而且特迷恋上网,常常工作时间开小差去上网,于是单位将年轻人辞退回了家。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布控抓捕,就在赵某刚刚将价值6000余元的笔记本以1200元转手销赃,拿着赃款来到城阳某网吧逍遥时,重点盯在辖区网吧的民警“从天而降”,将正在玩得不亦乐乎的赵某抓获,带回了派出所。
经审查,赵某供述,自己在 2012年10月来到青岛市城阳区找工作,并在华城路营业厅内应聘了职务,可上班不到半个月,就被老板不由分说给炒了鱿鱼,任凭解释也没给机会,讨要试用期半个月工资也几次无功而返,这不半个月来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觉得窝火决定找找心理平衡 ,不懂法的赵某以为偷点东西,自己给自己发点工资不算个事。
2012年11月27日凌晨2点左右,赵某来到了营业厅的后门,用卡片把门打开。进门后直奔一楼办公室,将桌面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揣进怀中。并随后跑到流亭工业园的一家二手电脑店以1200元的价格把这台笔记本电脑换了钱。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栾云海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