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宣传称家电购物满7980元即可获赠液晶电视一台,购物15000元却被告知,这一优惠活动仅限于指定品牌。近日,李沧区市民徐先生就遭遇了这么一次“马后炮”消费。
近期,市民徐先生看到李沧区某家电商场的宣传页称,购家电满7980元即可获赠液晶电视一台。谁知,等他花了15000元时,却又被告知这一活动仅限于指定品牌家电,徐先生达不到赠送标准。徐先生随即投诉至工商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商场的宣传页上的确没有明确标识优惠活动的限制条件。经调解,商场最终同意向徐先生赠送一台液晶电视。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岳豪 王瑞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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