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报警电话,我们还敲了邻居的房门。”李某某回忆称,就在这期间,王某突然不见了 。“原来,她又折回屋里了,听到她的喊声后,我赶紧喊她赶紧出来。”李某某称,这时邻居已经出来帮忙了。“下楼后,我见到消防队员,告诉他们王某还在屋里,但消防队员没有找到。”李某某称,过了一段时间她才听说王某从楼上跳了下来,并被送往医院了。
判决
一审最终被判失火罪
4月22日,因涉嫌犯失火罪,李某某被依法拘留。4月27日被逮捕,并被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7月16日,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之后,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记者了解到,本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张需聪律师和大成青岛分所李升成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法庭上,辩护人认为,李某某对被褥“阴燃”处置不彻底是受专业知识有限所致,其对于“阴燃”引发火灾并无预见能力,主观上不存在犯罪过失;由于李某某的合租室友王某一度逃出火场,后又因不明原因返回火场,因此不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其余四名死者的死亡,系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电热毯的质量、房东的违法出租现象均是导致此次火灾的诱因。
对于辩护人的意见,法院并没有认可。“虽然李某某发现被褥被电热毯引燃后,做了一番预防处置,但对于自己的处理方法显然过于自信,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现实性发生错误认识,轻信能够避免,其主观上的过失是明显存在的。”“仅凭李某某一人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认定王某的死亡跟李某某无关。”“火灾产生的有毒烟气直接造成602室阁楼内的四位租客死亡,而产生火灾的直接原因正是李某某正在使用的被褥。”但是,“被告人李某某发现失火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失火经过,应当视为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
火灾后果不应由她一人承担
“对这个判决结果,被告人不能接受,作为辩护人,我们也不能认同。”张需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李某某应该被判无罪。“此次火灾的严重后果,是多种原因所致,李某某因受专业知识所限对火情处置不彻底导致阴燃,只是其中的诱因之一 。”张需聪表示 ,电热毯的质量问题、602户阁楼房主的违法出租以及消防人员的救助不及时,都是导致最终结果的原因。
“电热毯是李某某两年前买的,能够引燃被褥,说明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我认为这也是本次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张需聪表示,而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本案602户阁楼显然不在‘原设计的房间’之列,并且如此狭小的空间,同时出租给四人居住,严重违反了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出租,因而也是造成本案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张需聪说。
据了解,目前,刘某某已委托张需聪和李升成律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二位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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