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流浪真“跑站”享受“公费旅游”的流浪者
当然,也会有另外一种人,就是十分愿意接受救助的。
他们会从一个救助站到另一个救助站,在各个救助站之间游荡,骗取车票,免费旅游,有的甚至能靠这个赚钱。他们每到一个救助站,这个救助站都会给他买一张回家的车票。“比如一个哈尔滨的人,他到青岛救助站,我们给他买一张青岛到哈尔滨的火车票。但他马上到火车站退了,再买一张到潍坊的火车票去潍坊救助站。潍坊救助站也会给他买一张回哈尔滨的车票,他再退了买一张到下一个城市的票。”
通过赚票的差价,他们也能赚不少。
王享德说,他们把这种行为叫“跑站”。前些年,这种跑站的行为十分普遍,有的跑站者把这个叫“公费旅游”。
后来买票的时候 ,救助站会把票上盖上章,不得退票。“他们也很聪明,把章小心翼翼地擦掉后再退。”后来,救助站干脆就盖上钢印。
现在,全国都用了统一的联网系统。“如果你连续接受了三个救助站的救助,你一登记输入指纹的时候 ,就会有提示,你也会被加入黑名单,就不能接受救助了。”
规定的对象过于狭窄制度能更“人性化”吗
谈起流浪人员,青岛市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对此深有体会 。他觉得这是一个“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现象”,他用了“现象”一词,而不是“问题”。
“我觉得首先得尊重他们,然后才能谈怎么帮助他们。”刘同昌前些日子刚刚去了一趟美国,在洛杉矶住的宾馆门口,就有一名黑人流浪汉。“穿着邋遢,就睡在路边的长椅上。”走过的人纷纷扔钱给他,但他不要,自己拣垃圾箱里的东西吃。“流浪可能是他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这种,我们一定要尊重”。
刘同昌认为,流浪人员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群体,其中人员诉求各不相同。有的是家里确实困难,没有办法而到城市流浪乞讨。有的是家庭内部有问题,不愿回家。还有的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而流浪。“我们应走近他们,了解其不同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不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政策,从而实现有效救助和管理。”
“但最根本的一点事,政府要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障体系 ,从源头上解决因为贫困而不得不流浪乞讨这个问题。”刘同昌介绍说,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广覆盖”,但“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农村,“保障的力度还有些小 。”刘同昌说,特别是要督促流浪乞讨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妥善解决受助返乡人员的生活、医疗、就学和就业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流浪乞讨人员再次走上乞讨之路。
而对于那些并非是受生活所迫而流浪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去救助。比如,如果是因为家庭原因而出来流浪,这就需要社区或村里等多方努力进行解决,“而不仅仅是救助站”。
对于职业乞讨的人员,刘同昌觉得他们不应算作是流浪乞讨人员。“因为乞讨只是他们挣钱的手段,他们这应该算是经营行为。”但对于这种“经营行为”,刘同昌也觉得不好解决 ,“现在没有任何法律对此进行约束,再说,也不太好界定。”
王享德觉得,收容改救助之后,他们对于这类人员就基本上没有任何办法了。“现在法律上对这类人员也没有任何约束规定,只能任由他们乞讨。”
而且 ,现在的法律,规定的救助对象过于狭窄。“在实际救助中,我们很多情况下是出于人道主义,对于需要救助的,我们都进行救助,但很多都是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刘同昌也认为,相关法规需要更加完善,而且,“更加人性化”。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则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国从以前的《收容遣送办法》改为现在的《救助管理办法》,是在“非典”的背景下进行的,并没有经过充分论证,所以出现了目前的这种救助盲区。唐钧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改现行的《救助管理办法》,譬如叫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就是我们用另外一个定义来替代现在的流浪乞讨人员,把这个救助管理站真正办成是一个生活无着、有困难的人,可以去求助、可以去渡过一个难关的地方。
文/图 记者 周超(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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