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在青岛工作的丹麦人约翰驾车到海边游泳时,放在车上准备给孩子交学费的 4万美元(合人民币252160元)等物品被盗。后来,盗贼曲某被抓获,称偷来的钱买了价值28万元的车,但是证人口供并不能证明,被盗学费和车之间有直接关系,所以约翰的 4万元学费想要追回,变得遥遥无期。
该案移送至崂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一方面耐心向其讲述了处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表示将依法公正办案;另一方面全面查阅案卷,认真审查证据 ,并积极做曲某和其家人的工作,要求其积极退赔,争取宽大处理。曲某虽然刚开始拒不承认,但是最后看到约翰着急的表情后,突然良心发现,主动承认了偷盗的事实,虽然表示家里拿不出这笔钱,但愿意以车抵偿,将汽车交给受害人,弥补其损失。
记者 寇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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