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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