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交规"实施 烟台个别司机顶风上(图)

2013-01-04 09:37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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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从文化宫西街拐向南大街的一辆轿车未悬挂号牌。



  

1月3日,南大街上,等红灯的车队里仍然有车"见缝插针"。



  

文化宫南街,在机动车禁止通行的标志前 ,很多车照样通行。



  快报记者 杨玉丽 摄影

  公安部123号令因“大幅提高多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中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由原来的6分提升至12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被记2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记2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将被记3分。到2013年1月3日,公安部123号令已经正式实施三天了,然而记者在港城市区探访发现,这几种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违法行为 1

  车牌积雪未清理,不挂牌就上路


  在史上最严交规实施的第三天,不少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车辆仍然顶风而上。1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记者看到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白色雪铁龙轿车从环山路驶进了毓璜顶西路路边的一个单位。11时5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从文化宫西街转向南大街,后面根本没有悬挂号牌,从外观上看这是一辆新车。在3日9时20分至12时20分三个小时之内,记者在港城市区道路上共看到5辆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

  另外,受大雪天气影响,大部分车辆的车牌被雪挡住,有的车辆其他地方没有雪唯独车牌号被雪挡住。对此,烟台交警一大队的刘警官告诉记者,下雪天不少车辆由于行驶过程中迎风被雪挡住号牌 ,也不排除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遮挡,但由于是否是“故意”遮挡号牌难以断定,所以交警一般不查被雪挡住号牌的行为。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所以驾驶员应及时清理掉积雪以保持号牌清晰。

  违法行为 2

  宁愿借道超车,也不愿多等一秒


  1月3日上午10时20分至10时50分,记者在南大街一处过街天桥上观察车辆排队等候红灯的情况发现,虽然新规中规定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要被记2分,但这对有些驾驶员来说似乎连震慑作用都没有起到。在南大街等候红灯的车队中,仍然有车“见缝插针”。

  一辆黑色奔驰轿车沿南大街由东向西行驶 ,其本来在外侧第二条车道上,海港路和南大街路口红灯亮起,前面的车辆已经减速并排队,但这辆黑色奔驰轿车看相邻车道的车少,一直往相邻内侧车道上挤,终于如愿挤到了内侧车道上。外侧的车道上也有车辆“见缝插针”,在几条车道之间画着“S”形路线。而在南大街最北侧的车道上,几辆私家车为了能尽早过路口,努力挤到了公交车的外侧,并寻找时机再往内侧车道挤。

  违法行为 3

  忽视禁令标志,图方便闯单行线


  1月3日11时10分至12时20分,记者探访了市区多条单行线,11时15分许,在只允许从南往北行驶的桃花街上,一辆白色越野车从北向南驶来,和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起亚轿车挤在了路口,白色起亚轿车只能先稍微后退,等越野车过去后再向前开,两辆车在路口“纠结”了近两分钟才得以通行。

  11时50分,记者来到了文化宫西街,这是一条由南往北行驶的单行线,在十多分钟的时间里无闯单行线的现象发生。随后,记者赶往文化宫南街,这条街只允许车辆自北向南行驶,南边还竖立着机动车禁止通行的标志,但在仅仅十多分钟的时间里,就有5辆车自南向北逆向行驶。一位闯单行线的出租车师傅表示,他要送的乘客离南边路口比较近,要是从北面绕过来太麻烦,而且容易被乘客误解为故意多绕路,所以才闯了单行线。

  而只有5米多宽的文化宫南街,路的西侧本来就停放了一排车辆 ,如果再有车辆闯单行线,很容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

  违法行为 4

  没有交警摄像头,开车仍在打手机


  1月3日9时30分至10时,记者在南通路小学站点观察发现,半个小时里有1例驾驶员抽烟的现象,3例开车打手机的现象。9时35分左右,一辆白色奔驰轿车自北往南沿南通路行驶,驾驶员一边打电话一边用右手打着方向盘,在即将到达南通路与环山路交叉路口时,越过车道将车逆向停放在了南通路东侧。而此时雪后路面湿滑,人行道就在不远处。

  而去年12月30日的相同时间段,记者在南通路观察发现,在由北往南行驶的车流中发现了5例打手机的现象。在该路段没有执勤的交警,南通路上也没有相应的监控设备,据市民张先生分析,没有交警和摄像头监督抓拍是该路段“开车打手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提个醒

  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将会累加记分


  据了解,公安部发布的对123号令的解释中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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