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郭冰
“我们公司租出去一辆比亚迪,客户经常拖欠租赁费,后来直接找不到人了,无奈公司用GPS定位系统将车找了回来。”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高密市郑鑫汽车租赁公司的付先生向快报反映 。记者采访了解到,付先生所在的公司将车租给蔡先生后,蔡先生又借给了王先生,后来一直联系不到王先生,无奈之下公司通过GPS定位系统在莱州一个小镇上将车找回,但是随后送去检测时,车却被车管所因盗抢嫌疑扣押了。“这辆车被多次转手,有可能最后被卖了。”付先生无奈地说。
比亚迪多次转手驾车人老玩“失踪” 据付先生介绍,2010年8月,蔡先生以130元每天的租金从他所在的郑鑫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比亚迪,合同规定租金月付。这辆比亚迪租给蔡先生之后,蔡先生将车借给了他的朋友王先生,付先生对此事知情,并且租金都是王先生直接从银行打到付先生公司的账号上,“由于蔡先生符合各种租车的标准,并是在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后租的车,他把车再借给谁我们就没有权利追究了。”付先生说。
“车当时是用我的名字租的 ,但是租了之后一直给朋友用,我还帮他垫了25000元左右的租金,后来就找不到他了。”蔡先生表示。“我又把车借给一个朋友了,后来也联系不上他人了,我也不知道车最后去哪了。”王先生电话里告诉记者。
外租车转手过程
车有盗抢嫌疑,刚找回又被扣 “2012年11月份,公司用GPS定位找到了车,发现车在莱州市城郭镇的一条路上,我们公司用备用钥匙,把车开回了高密。”付先生表示。
“车是找回来了,但这辆车上查出6000多处违章记录。”付先生告诉记者,他用了一个星期时间才处理完。但是,将车送到伟业检测线检测时,车却被车管所以存有盗抢嫌疑为由扣押了。“车管所说我的车上显示有盗抢嫌疑记录,是有人在莱州报的警,说自己丢了的车就是这辆。”付先生表示,这辆比亚迪是用他妻子杜女士的名字在工商银行贷款买的 ,目前贷款还没有还清。
1月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莱州市车管所的电话,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付先生将车开到检测线检测时,车管所的电脑记录上显示,和这辆车的车牌、型号一样的车曾有人报警称被偷盗了。“付先生只有到立案的派出所销案,并开具证明,证明这辆车是他的 ,才能领走车。”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莱州市刑警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此案案情。
律师说法
车丢损失找谁赔应找下家没商量 “我的车现在暂时拿不回来,但是车是在银行贷款买的,每个月还得还贷款,放在车管所不但不能盈利,放久了还有损耗,这些损失公司都该找谁赔?”付先生表示。此外,付先生想不通的是“这个车的户主是我妻子的名字 ,那个报警的人凭什么说‘自己的车被人偷了’?还有警方为什么能立案?”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严鹏。肖严鹏表示,在这件事情里,目前出现的参与者都是受害者,同时又都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损失追偿都应该找下家。“付先生车的档案上多了一条盗抢嫌疑,这就说明最初从公司租车的蔡先生没有将车完好地归还给公司,根据合同法要求,付先生的车停在车管所期间所产生的营运损失都应该由蔡先生承担。”肖严鹏说,“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案是有一定的根据的,因为付先生在将车从莱州开回高密时并没有跟报警的人打招呼,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范围。公司的车找不到了,通过GPS定位系统定位后应该给当地警方报警,在警方的协助下将车合法拿回。现在他想拿回车的办法就是去贷款购车的银行开具证明,再将证明拿到莱州立案民警处销案。”
据肖严鹏分析,蔡先生与他的朋友王先生的关系也属于租赁关系,所以蔡先生的损失也可以参照租赁合同要求王先生赔偿。至于王先生也可以以此轮推,找自己的那位下家朋友追讨赔偿。“这个最后报警的人自称自己的车是买来的,那他买车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卖车给自己的人是否为这辆车的车主就草率签了合同,这就是他自己的错。所以最后报警的市民应该是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再找那个卖车给他的人讨要一定的赔偿。”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