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 侯彦平) 很多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会想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车辆改装,然而,
私自改装车辆却是违法现象,哪怕自己的车也一样会被处罚。11月5日 ,日照市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就查处了一辆私自改装的面包车,该车主因为将车辆后排坐椅随意拆除帮人搬家,被民警
罚款200元。
11月5日早晨7点45分左右,日照市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南沿海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五菱牌小面包车停在路边,此时正是早高峰时段 ,该车辆在车多拥挤的道路上违法停放,严重阻碍了其他车辆安全通行。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准备让司机将车开走。
然而,当民警走到车辆前与驾驶员进行交谈时发现,这辆本该是7座的面包车已经被改装过了,当时车里的前边四个坐位上坐了4个人,后面的一排坐椅都被拆掉,七八个大小不一行李箱把后面腾出来的空间塞得满满当当,民警看到还有些电饭煲、花生油等生活用品。
“这是我自己的车,平时也用不着那么多坐椅,我就给拆了,这也犯法?”面对民警的检查,司机显得非常理直气壮,他告诉民警,自己购买了这辆面包车后发现车厢内空间并不大,而且坐椅很多平时根本用不着,他就把后面的一排坐椅拆除,平时运载些货物什么的。这次,他就用这辆车帮着朋友搬家。
民警告诉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6条,驾驶人私拆坐椅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这样的车辆根本不符合车辆审验标准,驾驶这样的车辆属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而且司机所说的平时用此车运载货物,也是非常不符合货运车辆技术标准的行为。
最后,民警对驾驶人依法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提示广大司机,除了可以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货车),增加内饰等,其他都不能想改就改,尤其不能擅自更改汽车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型号和破坏车身结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