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无小事,它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公摊面积
免费”有利于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真正改善,并依法获得更多补偿,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市民权益的切实尊重和维护,让人期待。
1月9日,青岛市人大新闻发布会透露,《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即将通过。与以往相比,草案的最大变化是增加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也就是说,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而不用市民自己掏钱。
拆迁,是任何一座城市在发展中都绕不过去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城市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拆迁史,在拆和建的腾挪中,城市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群众获得了更好的居住条件,城市一再变换新颜,城区结构和功能也得以优化。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难免有一种天然的拆迁冲动。但是,拆迁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堪称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拆迁过程中切实保障市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障被拆迁居民获得合理补偿。
为此,本市自2006年以来,依法确立“就地房屋补贴”作为基准的房屋补偿标准,这在当时较好地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定中的一些不合理因素也日益凸显。例如,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多是两到三层的平房,甚至是独门独院的单层住宅,套用房地产业的行话来说,就是容积率较低,开发商很容易通过拆多层建高层、提高新建房屋容积率的方式来获得收益。但对于拆迁户而言,他们获得的安置房屋,一般都是高层甚至超高层,面积虽然还是那些面积,但由于高层公摊面积较大,实际房屋使用面积严重缩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青岛市此次地方性立法,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草案要求,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这样,市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就普遍增加了19%~27% 的建筑面积,而选择货币补偿的也会比以前增加23%的补偿,从而保障了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真正改善,让拆迁户依法获得更多的补偿。这充分体现了立法部门与时俱进的思想,也体现了相关政府部门对市民权益的切实尊重和维护。
此次立法的与时俱进还体现在,它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既不是开发商等商业主体,也不是政府的某一个职能部门,而是市区等各级市人民政府,并针对房屋征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做了进一步规范。特别强调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和欺骗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拆迁无小事,它直接涉及对房屋所有权人重大财产权的处置,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法律行为。相对拆迁方而言,被拆迁户又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所以,只有在立法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根据拆迁现状和群众诉求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才能真正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减少城市发展对他们的伤害。毕竟,市民才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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