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小二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灾害的46名遇难者遗体,在未经遇难者家属签字同意、部分家属没见到亲人最后一面的情况下,已在县殡仪馆全部火化,引起部分遇难者家属及亲属不满。
镇雄县政府称“遇难者大部分面目被压得无法辨认,担心村民们看到之后,情绪出现更大的波动。”可是事实证明,许多死者亲属在得知家人已被火化之后,情绪才更加激动,连政府组织的座谈会都不得不半途结束。不让幸存者见遇难亲人最后一面,即使从人道主义角度也说不过去。
镇雄县政府还称,“火化决定是经过县、乡等相关领导以及村民代表共同讨论通过的。”这样的逻辑很可怕。难道只要经过相关领导、村民代表同意,就可以不顾家人的心理感受?难道只要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村民代表同意,就可以干违背人情伦理的事情?
权力对死亡不能缺乏最起码的敬畏之心,对死者家属不能丧失最起码的同情之心。此次镇雄泥石流事件,不能因遇难者遗体火化而中止调查 、问责。死者已矣,但是,为何一场大雨就让曾经层峦叠嶂、刚劲挺拔的山脉不堪重负?是谁让山区内5座小煤矿无限度地开采?又是谁纵容了这些行为的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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