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刘振广) 2012年7月6日,马某驾驶大货车在通过一个铁路涵洞时,撞在
限高架栏杆上,造成限高架损坏。近日,经法院调解,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铁路企业赔偿损失6万余元。
2012年7月6日,马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胶济线K93+773铁路桥西侧处时,撞在限高架栏杆上,造成限高架损坏。经高密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限高架的所有人济南铁路局将马某、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过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并经物价部门对损失进行价格评估,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决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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