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涛
名义上虽然是“借”,但实际上得到了企业的好处,甚至还可以精确地换算成金钱,就像商人请官员免费旅游一样,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受贿行为 ,其危害性甚至比用公款超标配车更严重。 陕西白河县委书记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备百万豪车,坐驾超标五倍多。记者1月16日了解到,该县县委书记郭德林乘用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所有人为白河县一家民营企业,已经被郭书记使用了半年多,截至目前交通违法次数达80多次。白河县委宣传部人士称,该车系从企业“借用”。郭德林表示车已于1月15日归还。
大众途锐越野车标价过百万,而县委书记仅是正处级干部,按照我国领导干部的配车规定,副部级干部才可配备35万元以内轿车。目前有消息说,就连深圳市委书记乘坐的也仅是市价为36.98万元的比亚迪E6电动车。由此可见,县委书记配备百万豪华越野车,已经坏了“规矩”。
当然,当地宣传部和郭书记马上说了,这豪华车不是县委自己配的,而是向企业借的。这种说法似曾相识,早在2009年,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被曝光使用豪华车时,她也是说向某企业借用的,而且也是大众途锐越野车。借来的车当然要还,但绝不是把车还回去就一了百了。
别把借车不当一回事!车是易耗品,使用了就要贬值,这百万豪车大半年使用下来,少说也要贬值几万元,或者说,去市场上租一台豪华车使用大半年,也至少需要几万元。而且,县委书记使用的这辆豪华车,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违法罚款,还不知道是谁出的呢?
在一个国家重点扶贫县,一辆上百万元的豪华车,对谁来说都是心爱之物,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借”给别人?如果不是企业愿意,便有强取豪夺之因素;如果是企业心甘情愿,是否潜藏着公权输送利益的问题?这样的“借车”,难掩公众对“官商勾结”的无限遐想。借用豪华车实际上是得到了企业的好处,甚至还可以精确地换算成金钱,就像商人请官员免费旅游一样。而同时,官员完全可能利用权力为企业争取利益,这在本质上是一种受贿行为。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2007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当然,或许有人说,郭书记和陈晓平还是有些区别的,郭书记只借了半年多,但这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为都是实际获得了利益,而且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利益多少的问题。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党政机关领导从企业借豪车供自己使用,其危害性可能比用公款超标配车更严重。由此看来,领导在向企业借豪车的时候,一定要先想到企业会向自己借啥,又会给自己带来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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