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清远连州市原市委副书记罗门生涉嫌
受贿119万元人民币、20万港币一案。
有人纯粹送钱攀关系 据了解,被告人罗门生,男,汉族,1962年8月9日出生,本科文凭,中共党员。2007年1月任连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9年3月任连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年9月任连州市委副书记。2012年5月1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依法逮捕。
记者发现,向罗门生“进贡”的人不是承包土地项目工程,就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公司,有的是罗对其承包工程提供了帮助,有的则纯粹是送钱与其攀关系。
据公诉机关指控,罗门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涉嫌受贿六宗,涉嫌收受贿赂119万元人民币、20万港币。其中,罗门生在任连州市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连州市大路边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承包人成某坚送给的人民币70万元。
此外,罗门生还收受连州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中置换土地承包人姚某兴送的20万港币;收受连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邱某财送的人民币4万元;收受连州市大路边镇石场老板成某雄送的人民币5万元;为张某宇在连州市龙坪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中与合伙人纠纷一案中帮忙后,收受张某宇送给的人民币30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钟某进,为感谢和继续得到罗门生在连州市现代国际广场地产项目的帮助,送给罗门生人民币10万元。
据调查,罗门生收受这些贿款的来由,有些是对他人在有关置换土地过程中、旅游区
开发项目、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帮助”;也有一部分是“帮助”他人调解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
主动揭发他人构成立功 在2月5日的法庭上,公诉人认为,罗门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9万元、20万港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他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归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为自首并构成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此外,他在侦查机关、开庭期间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罗门生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罗门生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他坚持认为:“自己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有立功和自首等依法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
◎警钟长鸣庭上激动悔过求轻判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门生说,身为领导干部,却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放松了思想道德要求,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党的教育,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激动之余,罗门生不禁低下了头,“一失足成千古恨,出现这违法犯罪行为实属不应该。我现在心情十分愧疚,无与伦比的后悔”,请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据《广州日报》《新快报》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