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没做坏事”的底线能否再低?

2013-11-13 15: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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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评论员 何利权

  6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六合区前环保局长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近日,其在南京中院受审时辩称:“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11月12日《扬子晚报》)

  以匪夷所思的理由腐化堕落,侯曙光早已不是第一人。今年9月份,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黄某,因涉嫌受贿罪于法院接受审判时表示,自己受贿是“为父母治病”,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如果说黄某披着“伪孝”外衣的悲情牌还有一定市场,那么侯局长的“没做坏事”无疑就是一种幼稚、无耻的自我狡辩,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账话。

  况且,事情要严重到何种程度才算“坏事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侯曙光任一把手期间,不仅拿自己掌握的工程承包权与商人换取利益,更借提拔个别员工收受好处费。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收钱”是一条不能触碰的底线,逾越了这条底线,就是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当官员手中的权力与金钱利益纠缠在一起,势必会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就是最大的恶,从道义上讲,这与烧杀劫掳般的“坏事”并无区别。

  “收了钱没做坏事”成为侯曙光冠冕堂皇的开脱理由,实际上折射了官场内外两种截然不同的“腐败红线”:对国家法律与社会舆论而言,权与钱之间应该界限分明,“收钱”就已涉嫌犯罪;而在某些丧失道德底线与公权意识的官员那里,“收钱”这一红线降低到“收了钱不做坏事 ”,甚至到“收了钱做不太坏的事”。如此看来,“没做坏事”倒不只是一句混账话,更是一句“实在话”,透露出部分官员的侥幸心态与底线之低。“收钱没做坏事”的狡辩之词不仅是自我欺骗,更是堂而皇之地对法律与道德的愚弄。

  从黄某的“为父母治病”,到侯曙光的“没做坏事”,腐败官员的堕落理由五花八门,其结局倒是出奇一致。与其受审时慌忙狡辩,倒不如平日里严于律己,让自己的底线与法律、道德接轨,否则,一低再低的底线只会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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