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评论员
何利权 6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机关以涉嫌
受贿罪对六合区前环保局长立案侦查。侦查发现,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近日,其在南京中院受审时辩称:“钱是收了,但没做坏事。”(11月12日《扬子晚报》)
以匪夷所思的理由腐化堕落,侯曙光早已不是第一人。今年9月份,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黄某,因涉嫌受贿罪于法院接受审判时表示,自己受贿是“为父母治病”,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如果说黄某披着“伪孝”外衣的悲情牌还有一定市场,那么侯局长的“没做坏事”无疑就是一种幼稚、无耻的自我狡辩,是一句不折不扣的混账话。
况且,事情要严重到何种程度才算“坏事 ”?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侯曙光任一把手期间,不仅拿自己掌握的工程承包权与商人换取利益,更借提拔个别员工收受好处费。对于掌握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来说,“收钱”是一条不能触碰的
底线,逾越了这条底线,就是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当官员手中的权力与金钱利益纠缠在一起,势必会破坏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就是最大的恶,从道义上讲,这与烧杀劫掳般的“坏事”并无区别。
“收了钱没做坏事”成为侯曙光冠冕堂皇的开脱理由,实际上折射了官场内外两种截然不同的“腐败红线”:对国家法律与社会舆论而言,权与钱之间应该界限分明,“收钱”就已涉嫌犯罪;而在某些丧失道德底线与公权意识的官员那里,“收钱”这一红线降低到“收了钱不做坏事 ”,甚至到“收了钱做不太坏的事”。如此看来,“没做坏事”倒不只是一句混账话,更是一句“实在话”,透露出部分官员的侥幸心态与底线之低。“收钱没做坏事”的狡辩之词不仅是自我欺骗,更是堂而皇之地对法律与道德的愚弄。
从黄某的“为父母治病”,到侯曙光的“没做坏事”,腐败官员的堕落理由五花八门,其结局倒是出奇一致。与其受审时慌忙狡辩,倒不如平日里严于律己,让自己的底线与法律、道德接轨,否则,一低再低的底线只会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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