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张小杰) 2010年至2013年间,刘某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公司经理,利用负责公司绿化维护及相关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0万元。近日,黄岛法院对刘某
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收受的赃款。
法院一审查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公司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刘某担任该公司经理,负责绿化工程招揽以及施工管理工作 。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青岛开发区园林绿化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绿化及相关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了青岛8家公司负责人赠送的购物卡、现金共计30万元,并为这8家公司在黄岛承担的绿化工程提供帮助。
2013年6月4日,刘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在被刑拘前一天,刘某曾打算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总支书记汇报其个人经济问题,但客观原因而未来得及汇报即被检察机关带走。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15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受贿罪向黄岛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黄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日前,黄岛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决定对刘某受贿的3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依法上交国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