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
2012年底,青岛市累计发放住房
公积金贷款186224笔,金额350.94亿元,实现贷款余额223.49亿元。2012年,青岛市共向21483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8.85亿元,贷款发放额较2010年和2011年同期增长23%、35%,其中12月份单月发放额达8.02亿元,创住房公积金贷款历年单月发放额新高。
众所周知,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势明显。据了解,2012年,青岛市共向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3362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69亿元,占2012年贷款发放总户数的16% ,保障性住房贷款户数比2011年增长39% 、发放金额增长68%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过程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根据今年的工作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2013年实现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0万人,收缴住房公积金115亿元,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积累更多资金。力争2013年实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3亿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
据介绍,今年结合青岛房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 下调至20%,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加大支持职工购房力度。
据了解,今年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明确提取标准,规范提取管理,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档案拍照程序,完善提取业务事后监督制度,打造“事前人工审核、即时拍照存档、事后稽核跟进”的管理模式,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