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强制执行 如不还钱要在看守所过年(图)

2013-01-31 07: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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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将刘某传唤到法院。



    李沧法院从1月28日开始进行4天的集中执行,计划执行 56起案件,截至30日已经有20个案子执结,4名拒不还钱的老赖被依法拘留,或将在看守所过年

    2009年12月,市民董先生和原房主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并先后向其支付20万元。拿到钥匙后,董先生对房子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将房子出租。然而,没过几个月,刘某见房子涨价,竟然强行赶走租房客,将房门的锁换了。之后,董先生多次跟刘某协商,但刘某既不交房,也不退还房款。董先生将刘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合同,刘某向董先生支付26万元。但是此后,刘某还钱不痛快,再三催促下只还了3万元钱。

    1月30日早晨7时许,李沧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位于东李新苑的刘某家中强制执行。“我跟你们走没问题,但得先让我吃点饭。”刘某的要求被拒绝后,又淡定地拿起香烟和手机,跟法官下了楼。“你如果想让我在看守所过年,那我一分钱也不给你;如果让我在家过个清净年,年后我一定想办法给你凑点钱。”见到董先生后,刘某先提出了条件。“你不让我过好年,以后也别想拿到钱。”刘某开始耍赖皮。

    尽管法官从中斡旋,但刘某始终不肯还钱。经过体检后,刘某被关进看守所。据办案法官介绍,目前涉案房屋已经被查封,下一步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部分款项将返还董先生。

    据李沧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28日开始,该局开展为期4天的集中执行活动,计划执行 56起案子。目前已经有20个案子的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4名老赖因拒不配合执行而被送到看守所。如果他们迟迟不交付案款,就只能在看守所过年了。 文/记者 李保光 图/本报记者 何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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